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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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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2月19日,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监管单位)及专业技术专家3人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详细介绍,查阅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经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是由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的生产车间内,增加一个喷漆房,增加一条喷漆生产线,喷漆房占地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能力、建筑面积等均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委托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送审了《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同年12月31日通过梅县区环保局审批,取得环评批复为《关于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县区环审[2020]9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是对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扩建内容包括在现有的生产车间内,增加一个喷漆房,增加一条喷漆生产线,喷漆房占地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二、工程变动情况
扩建项目的生产规模、建设地点、使用功能、采用的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该项目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无有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现有项目人员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废气
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喷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
喷漆废气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液态的漆雾,二是气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苯与二甲苯)。根据企业提供的废气处理方案,喷漆废气经玻璃纤维集尘网+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对于液态漆雾,采用玻璃纤维集尘网去除,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于VOCs和甲苯与二甲苯,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 2 第Ⅱ时段限值要求。
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甲苯与二甲苯及漆雾经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大气的稀释作用以及厂房周边的绿色植物吸附后,漆雾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甲苯与二甲苯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漆设备运转及作业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建设单位采取了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总平面布置
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点最远的位置。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喷漆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C机械通风设备采用低噪声型风机,并在进、排风口处作消声。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各边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集尘网、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集尘网、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梅州市健坤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
验收期间,扩建项目喷漆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甲苯、二甲苯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纤维集尘网、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玻璃纤维集尘网、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梅州市健坤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各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设施通过验收。
建议:
1.建议项目在后续正式运营过程中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
3.加强单位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4.严格按环评报告表和环保法律法规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要求执行。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将本项目验收组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检查组要求的补充说明等相关材料在公司公示栏和公众网站上进行公示;验收相关资料后在公示完十日内报送原环评审批部门。
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或电话(13431810759)形式反映。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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